依据《黑龙江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
办理材料:(具体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1、婚假
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2、产假
依据《黑龙江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
3、护理假
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4、育儿假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