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凯时人生就是博
办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 年 1月 1 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5、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一)至(四)规定的。
办理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与子女近期二 吋免冠合影照片五张;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哈尔滨本地宝下载)
5、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乡(镇) 或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个人填表后,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 民委员会予以确认。 村(居) 民委员会可以提供代办服务。
3、乡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 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办理时间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
相关说明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户籍都在我省的,可以选择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夫妻一方非我省居民,可以向我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一方为我省居民的,可以向我省民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奖励优待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
夫妻一方为我省居民,另一 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其境外还有子女且不在国内定居的,该子女不计入夫妻现有子女数。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审批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即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2、办理费用
办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