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申请暂住登记要求 相关规定-凯时人生就是博
导语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一定期限(拟居住一个月以上),应当七日内在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要求: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一定期限(拟居住一个月以上),应当七日内在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相关规定: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暂住登记。
公民申报暂住登记的,本人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相关流程: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公民申报暂住登记,应当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向申报人开具暂住登记凭证,注明:“此凭证仅证明该人在我辖区进行了暂住登记”。
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全面、准确采集暂住人口信息,积极拓展信息申报采集渠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公民申报暂住登记和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村(居)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实际承担未成年人临时居住期间照料责任的公民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信息采集等工作。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将房屋出租给流入居住人口的、中介机构(物业代管机构)为流入居住人口办理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或用人单位,应当自房屋出租或单位招用之日起七日内将流入居住人口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流入居住人口共同居住的人员发生变化,或用人单位与流入居住人口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七日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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