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暨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促进重点产业人才振兴发展若干服务措施(试行)-凯时人生就是博
导语 哈尔滨新区暨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促进重点产业人才振兴发展若干服务措施(试行)政策来啦,详见正文!
中共哈尔滨市松北区委组织部哈尔滨市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新区暨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促进重点产业人才振兴发展若干服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新区工作委员会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新区暨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促进重点产业人才振兴发展若干服务措施(试行)>的通知》(哈新发〔2023〕3号),区委组织部、区民社局牵头制定了配套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松北区委组织部
哈尔滨市松北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哈尔滨新区暨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促进重点产业人才振兴发展若干服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新区暨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促进重点产业人才振兴发展若干服务措施》,进一步优化新区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发展环境,加强产业人才集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认定申报及智汇新区人才卡申领
根据重点产业人才目录,申报区重点产业a、b、c类人才认定的各类人才,需登录“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系统”(),按申报类别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后,认定相应类别,生成智汇新区人才卡(电子卡),5个工作日后到区重点产业人才办(松北一路53号237室)领取智汇新区人才卡实体卡片。
申报各类人才需上传的通用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学历证、职称证/技能等级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外国学历认证报告书;
3.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4.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工资薪金所得),股权分红等投资性收入不在此范围;
5.按政策互通条款申请省“龙江惠才卡”转换认定的,只需提供并上传“龙江惠才卡(a、b、c、d、e类)”正反面照片即可。
咨询服务电话:0451-87192785
二、优质教育服务
(一)适用对象
经认定为区重点产业的a、b、c类人才,a类人才子女、第三代子女,b类c类人才子女在区内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的。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
2.学生出生证明、学生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抚养权证明);
3.智汇新区人才卡;
4.《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转学(园)申请表》。
(三)服务流程
1.有子女入学入园需求的人才,按照其所对应优质教育服务提出意向学校,填写《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转学(园)申请表》;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申报材料到松北区教育局(松北区龙川路1726号)申请入学(转学);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家长持申报材料到松北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丰源街1073号)申请入园(转园);
3.区教育局和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依据人才名单进行审核,根据人才意愿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入学(园)转学(园);
4.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登记确认,办理入学(园)转学(园)手续。
(四)本措施由松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义务教育学段0451-88080035
学前教育学段0451-81517666
三、便捷医疗服务
(一)适用对象
经认定为区重点产业的a、b、c类人才,a类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b类、c类人才本人。
(二)服务流程
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松北院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黑龙江省第二医院为持“智汇新区人才卡”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便捷服务。医院可为其在预约体检、门诊就诊、缴费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2.持卡人员可到医院内综合服务台出示卡片,核实身份信息,查看是否为本人持卡。b、c类人才就诊患者本人享受上述便利服务,a类人才服务范围可扩大到其父母、配偶、子女;
3.门诊就诊医院可安排陪诊专员陪同。
(三)本措施由松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
哈尔滨市松北区卫生健康局:0451-8409535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松北院区:0451-85716398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0451-56085678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0451-88831492
四、人才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1.经认定为区重点产业的a、b、c类人才;
2.新区自贸试验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在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不含商服、公寓)的工人技师、高级技师、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二)资助标准
1.经认定为区重点产业的a、b、c类人才及其配偶在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不含商服、公寓)的,a类人才,给予购房金额20%的购房补贴,最高20万元;b类人才,给予购房金额10%的购房补贴,最高10万元;c类人才,给予购房金额5%的购房补贴,最高5万元;
2.新区自贸试验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在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不含商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人才和高级技师,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中级职称专业人才和工人技师,给予8000元购房补贴;统招本科学历人才,给予6000元购房补贴;
3.通过参加哈尔滨市房展会及新区自贸试验区房展会等促销团购活动购买的自住商品房(不含商服、公寓),符合条件的,可相应享受上述补贴项目;
4.本条措施内1、2条款补贴项目不可叠加享受。
(三)申报材料
1.重点产业a、b、c类人才:
①身份证、户口簿;
②智汇新区人才卡;
③不动产证及完税发票;
④本人名下银行卡(卡号)。
2.各类学历、专业、技能人才购买区内商品住房:
①身份证、户口簿;
②学历证、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外国学历认证报告书;职称证/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应评审表;
③劳动合同、城镇职工(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④不动产证及完税发票;
⑤本人名下银行卡(卡号)。
(四)服务流程
1.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松北一路8号服务大厅和利民cbd不动产服务大厅设有服务窗口,办理重点产业人才购房补贴与学历、专业、技能人才购买区内商品住房相应补贴;
2.由大厅咨询预审服务人员预审后引导至专设窗口①查验资质;②登记备案相关信息;③办理不动产登记(60分钟内办结发证);
3.在接待服务窗口留存不动产证及完税复印件,登记本人名下银行卡(卡号);
4.参加新区商品住房团购的人才申领相应补贴的,需向新区房产超市(龙唐街477号)专设窗口提交上款规定除不动产登记材料外的申报材料,区住建局审核后按团购项目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流转,待人才正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正式获得补贴享受资格。
(五)本措施由松北区自然资源局与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
购房补贴咨询电话:0451-84094154
团购咨询电话:0451-84090264
五、人才租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与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在区内租住商品房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二)认定标准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1.服务措施实施后与新区自贸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2.服务措施实施后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在新区自贸试验区行政区域内租住商品房满一年的;
3.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4.单独成套租住商品房且不为直系亲属所有。
(三)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四)申报材料
1.《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人才租房补贴审批表》;
2.学历证、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外国学历认证报告书;职称证/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应评审表;
3.劳动合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4.企业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租房合同(协议)、银行交易流水(租金交易)、房屋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证明;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8.个人诚信承诺;
9.本人名下银行卡(卡号)。
(五)服务流程
1.初审。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
2.确认。民社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婚姻情况等要件,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书面反馈;
3.公示。通过所在单位及松北区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获得补贴资格,未通过审查的反馈申请人;
4.发放。补贴按年度发放,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的补贴核发工作。
(六)本措施由松北区民政和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7192753
六、人才公寓租金减免
(一)适用对象
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二)认定标准
以下条件需全部具备:
1.与新区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
3.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资助标准
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三年内减免全部租金;本科学历的人才,三年内减免50%租金。
(四)申报材料
1.《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人才公寓租住审批表》;
2.房产查档证明;
3.劳动合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明细;
4.其他相关材料。
(五)兑现流程
1.由民社局收取申报材料;
2.由民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3.民社局审核认定通过后由孵化器公司安排入住。
(六)兑现时间
预约轮候制,预约资格申请和认定材料齐全,当天办结。公寓入住采取轮候制,由区人才公寓运营方安排。
(七)本措施由松北区民政和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7192753
七、省市政策互通
(一)适用对象
按《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认定为省级a-e类高端人才的新区自贸试验区人才。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龙江惠才卡。
(三)服务流程
按《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认定为省级a-e类高端人才的新区自贸试验区人才,在“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重点产业人才认定系统”(http://rc.appabc.net/)注册成功后,5个工作日后,持龙江惠才卡及身份证到区重点产业人才办(松北一路53号237室)免审获得区a类人才资格及智汇新区人才卡(a类)实体卡片。
(四)本措施由松北区民政和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0451-87192785
八、其他规定
(一)实行人才动态管理
重点人才登记满三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换发人才卡,由本人通过原认定系统在网上登录确认或更改个人信息后,按照认定程序进行。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人才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2.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
4.个人(含曾创办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5.存在应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
九、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