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延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城市管理质量提升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凯时人生就是博
导语 哈尔滨延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整治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随意变道、违规掉头、 逆行、违停以及电动车、摩托车无牌、违规载人、无反光标识等行为。详见正文!
延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城市管理质量提升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交通管理,改善城区交通秩序,创造安全、畅通、规范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我县城市管理质量提升年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城区交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整治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随意变道、违规掉头、 逆行、违停以及电动车、摩托车无牌、违规载人、无反光标识等行为。
(二)城区内主次干道,在已经施划停车泊位的行车道路内外,车辆一律按照箭头指示方向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停放;在已设为交通秩序严管街,但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行车道内禁止停放车辆,行车道路以外,停放车头须朝向道路方向有序停放;在未设置禁停、未施划停车泊位道路内,允许车辆按行车方向有序、单排停放,车辆外侧车身距离路缘石距离不得大于30厘米,行车道以外停放车辆车头须朝向道路方向有序停放;消防通道、网格线、公交站点、人行横道以及小区出入口禁止停放车辆。
(三)行人在城区街道行走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横过街道时,应在人行横道线内行走,严禁闯人行红灯、乱穿马路。
凡存在违反上述行为者,公安机关将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延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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